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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的具体情形
释义
    1、认定有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2、认定无效的情形:
    (1)、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2)、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一、补借条有效吗
    补借条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具备适格当事人、确定标的(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合法(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意思自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合同要素,合同(借条、欠条等)就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二、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
    1、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
    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3、基于假按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处理。
    4、房屋买卖中阳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存在争议,经审查其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等其他法律行为的,应根据隐藏法律行为的性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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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