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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释义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申请结婚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包括户籍证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等。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结婚条件,则立即登记并发放结婚证。若涉外婚姻,则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
    法律分析
    在中国,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在华定居和暂住的外国人、华侨、在华居住的外国人)需要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必须持有:(1)户籍证明;中国;②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的证明,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提出的结婚申请。(二)外国人应当持有:(一)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公安机关发给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者外事部门发给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③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驻华使领馆核发的公证机关或驻华使领馆核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人必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国籍证件代替护照(无国籍人免办);②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丧偶)、职业、工作性质、本人申请结婚的对象,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中国公民和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可以持本人证件和男女照片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有歧义的,应当询问当事人,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注册
    1。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立即登记,发给结婚证;离婚的,注销离婚证。但是,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应当粘贴双方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婚姻登记的一方受到单位或者其他人的干扰,无法取得所需证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登记。
    2。无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有配偶的;(四)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五)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
    结语
    在中国,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需要申请结婚,必须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的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单位提出申请。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查明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符合条件的,会立即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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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