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合法。房屋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在拆迁时必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拆迁。其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地方不得偏离补偿标准。其次必须是先补偿后拆迁,采取“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对于补偿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标准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加上土地的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是拆一还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