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生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与股票的发行方式相同,根据购买人的不同,发行人可选择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据销售人不同,发行人可选择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审批,参照前二款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