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注册资本增加数额和出资方式,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是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解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