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所有权人错了 |
释义 | 房产证上所有权人错了不让改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其更正。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一、土地确权后如果有纠纷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土地确权证书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一种,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于土地权利纠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房屋确权登记错登了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房产证一定要本人去吗 办房产证过户,一般需要本人前去,但是也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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