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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是什么?
释义
    本文报道了北京市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态度和措施。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产权房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于新增的小产权房项目,要求各区政府坚决打击,依法查处。市国土局也始终坚持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对新增小产权房“零容忍”,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拆除违法建设。同时,北京市国土局设立了小产权房举报机制,接受群众对新建、续建、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举报监督,并将核实后的各区县小产权房
    法律分析
    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对待小产权房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对于新增的小产权房项目,要求各区政府坚决打击,依法查处。市国土局也始终坚决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对新增小产权房“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拆除违法建设。
    对在2013年2月市国土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坚决杜绝新建严肃查处续建续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后,仍然新建、续建、续售或漏报、瞒报、拒报甚至放任、纵容、庇护违法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将及时提请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北京设立了小产权房举报机制
    北京市国土局表示,将选择若干起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小产权房案件,由市国土局直接予以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同时,北京市国土局将设定12336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新建、续建、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举报监督,并将核实后的各区县小产权房情况名单在网上公开曝光。
    此外,住建部门将负责组织拆除小产权房项目售楼处,查封施工工地;对销售小产权房的房屋中介机构及开发商依法从严查处;对未取得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文件,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测绘单位进行查处。
    规划、工商、城管、水务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及时对涉及小产权房的有关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三、小产权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小产权房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政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政策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拓展延伸
    小产权房买卖注意事项: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
    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城市住宅房产不同,其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在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买方和卖方均为本集体成员时,转让房屋产权时不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可直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 非本集体成员不得购买小产权房,购买后也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
    3. 如果小产权房已经抵押,需要先办理抵押权消灭手续,否则在转让时,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4. 在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卖方为集体成员,买方不是集体成员,则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并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
    5. 小产权房买卖时,需要了解房屋的用途和土地性质,以免出现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纠纷。
    6. 如果小产权房存在争议,需要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维权。
    总之,在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注意各种细节问题,以避免产生纠纷和风险。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北京市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态度和措施。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产权房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对于新增的小产权房项目,要求各区政府坚决打击,依法查处。市国土局也始终坚决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对新增小产权房“零容忍”,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拆除违法建设。同时,北京市还设立了小产权房举报机制,并通过各种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查处和处理。最后,小产权房购买者需要注意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六条\t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二十三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一条\t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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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