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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政策调整解读
释义
    土地征收是指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措施,由当地政府公告组织实施,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批准并公告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补偿应符合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
    土地征收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告组织实施,征收余地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拓展延伸
    2021年新政策解读:深度剖析政策调整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随着2021年的到来,政策调整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些政策调整将对经济、社会和个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2021年新政策进行深度剖析,探讨其对各个领域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应对策略。
    首先,我们将分析新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政策调整可能涉及行业准入、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对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将探讨这些调整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我们将研究新政策对社会的影响。政策调整可能涉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深入分析这些政策调整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为读者提供应对策略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政策的变化。
    最后,我们将探讨新政策调整对个人的影响。政策调整可能涉及就业、税收、社会福利等方面,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活和发展。我们将解读这些政策调整对个人的影响,为读者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帮助他们在政策变化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通过深度剖析2021年新政策的影响与应对策略,我们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目的,为其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做出明智的决策和行动。无论是企业家、从业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将从这篇文章中获得有益的指导和启示。
    结语
    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重要措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和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新的政策调整对经济、社会和个人都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将深入剖析这些调整,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帮助各界人士适应新政策环境,做出明智的决策和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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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