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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离婚手续怎么办
释义
    广州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诉讼离婚需要递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协议离婚则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
    一、诉讼离婚
    (1)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原告申请立案,证明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本;
    5.子女出生证明;
    6.财产清单;
    7.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2)经过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准予立案,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4)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二、协议离婚
    1、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
    2、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审核通过,度过冷静期,颁发离婚证。
    拓展延伸
    广州离婚手续的流程和要求
    广州离婚手续的流程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离婚相关事宜,如填写离婚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提交申请后,需等待一段审查期限,期间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接受面谈。如受理通过,将领取离婚证书。在办理过程中,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此外,根据广州的相关规定,如有未成年子女,需制定抚养协议并提交。离婚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因个案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广州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诉讼离婚需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庭审,最终法院判决离婚。而协议离婚则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等材料至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通过后颁发离婚证。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符合离婚条件,最终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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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