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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曾经有过婚史已经有子女,是否应该告知对方?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有婚史和已有子女的人,应在交往初期告知对方。否则,如果对方在婚后发现,有权要求离婚,同时可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合法的婚姻应当基于男女双方的自愿。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经许可结婚的,视为无效婚姻:(一)有配偶的;(二)近亲属间结婚的;(三)未满法定婚龄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有民事行为的;(四)被宣告无行为能力人与其未成年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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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