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法。 需要身份证和签名的目的是确定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完之后留下通讯方法目的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嫌疑人或者证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 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 第一百七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 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置等情况。 第一百七十九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