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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轮候查封生效时间?
释义
    1、前一顺序已经生效的查封已经超过查封期间没有续封导致查封失效,前一顺序查封的失效时间就是下一顺序轮候查封者查封的生效时间,查封效力的期间就是查封裁定中所确定的查封期间;
    2、第一顺序的查封者完成对查封财产的司法处置之后,余下的财产权益转由下一顺序的轮候查封者进行处置,在这种情况下,轮候者的查封生效时间就是第一顺序的查封者的司法处置者转移司法处置权的时间。
    轮候查封制度是我国民事执行查封制度的一项具体制度,该项制度有利于敦促权利人和在先查封法院采取措施,使权利人更为有效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是,轮候查封制度还是存在很多不足,查封在先的法院缺乏执行的主动性、在先查封的法院解除查封或处置查封财产的,在后的法院往往无法第一时间知悉解除查封或处置的情形,从而导致在后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可能立即实施,使得债务人借机转移财产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首封轮候查封如何解封
    1、可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由债权人主动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2、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当然,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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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