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保护管辖原则适用的范围一般是世界各国法律中公认的犯罪行为,对这类管辖权一般在各国法律中都加以规定。从国际实践看,行使这类管辖权的条件如下: 1、该外国人所犯罪行的后果危及本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 2、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罪行; 3、法定之罪或按规定应处一定刑期以上的罪行。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涉外刑事案件有什么 涉外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三、刑法的空间效力是什么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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