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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大学生医保卡要怎样使用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成都大学生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医保卡仅用于门诊和住院就医,且仅限市内一级、二级和专科医院使用。办理医保卡需要提供门诊病历、发票、医保卡和农行卡等材料,报销时间为双月,报销登记需到辅导员或校医保办。在学校内医务室就诊或到校外医院门诊就诊时,医保卡将不适用。对于没有医保卡又急需住院的同学,可以查询个人是否参保,办理社保卡急件或联系校医保办解决。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大学生医保卡的使用方法
    (一)门诊就医
    1、以下情况不使用医保卡:
    (1)在学校内医务室就诊。
    (2)校外医院门诊就诊。
    2、校外医院门诊(医保定点)就诊时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1)报销所需材料:门诊病历、发票、医保卡、农行卡。
    (2)报销时间:双月。
    (3)报销登记:辅导员或校医保办。
    (二)、住院
    1、在市内一级、二级以及专科医院住院时可直接使用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
    2、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时不能直接使用医保卡,需到一级、二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再持卡到三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3、放假、实习期间在外地住院时不使用医保卡,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将相关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交辅导员或校医务室,由专人送市医保办报销。
    4、在市内医院未使用医保卡住院的,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市医保办不予报销。
    二、进校至今还没有医保卡怎么办
    答: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本地户籍同学使用原来的医保卡,市外的同学到户口所在地注销医保卡,再重新办理;二是军训期间未采集照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里无照片就无卡。针对这种情况,学生本人可以到相馆拍照,并把回执单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医保科即可补办。
    三、没有医保卡又急需住院的同学怎么办
    答:首先查询个人是否参保,如果查明已参保,需办理社保卡急件,学生必须凭:住院社保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该有住院科的公章);预交费用的收据以及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办理,否则产生费用一律自行承担。
    拓展延伸
    医保报销注意事项:成都大学生医保卡篇
    随着成都市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学生医保卡的普及已经越来越广泛。医保报销作为医保制度的重要一环,对于成都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同时,成都大学生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药品、检查项目等,具体范围以当地医保政策规定为准。
    2. 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病种和医疗机构有所差异,一般分为8个等级,成都市内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般为80%。
    3. 医保报销限额:医保报销限额是指每个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享受的报销额度。成都市内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限额一般为13万元/年。
    4. 医保报销流程:医保报销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即就医、垫付、理赔。在就医时,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关注医保政策规定,了解可报销的项目和额度。
    5. 医保违规处理:对于医保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包括违规报销、冒名顶替等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罚款、停机、封户等处罚措施。
    6. 医保政策调整:医保政策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成都市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请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及时了解医保报销的相关规定。
    总之,作为成都大学生,了解医保报销注意事项,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保,既能为自己和家人减轻负担,也能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和稳定。
    结语
    成都大学生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包括门诊就医和住院。在门诊就医方面,以下情况不使用医保卡:在学校内医务室就诊和校外医院门诊就诊。校外医院门诊(医保定点)就诊时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发票、医保卡、农行卡,报销时间为双月,报销登记由辅导员或校医保办负责。在住院方面,在市内一级、二级以及专科医院住院时可直接使用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时不能直接使用医保卡,需到一级、二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再持卡到三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放假、实习期间在外地住院时不使用医保卡,费用需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将相关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交辅导员或校医务室,由专人送市医保办报销。如果市内医院未使用医保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市医保办不予报销。对于没有医保卡又急需住院的同学,可以查询个人是否参保,如果已参保,需办理社保卡急件,否则产生费用一律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医师法(2021-08-20)\t第六十二条\t违反本法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教师法(2009-08-27)\t第二十九条\t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中医药法(2016-12-25)\t第三十四条\t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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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7 1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