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收入 |
释义 |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显然,从这一规定的精神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发放高温补贴费,而且这一项补贴,不得被列入为最低工资范畴。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发放对象: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劳动单位不发怎么办如果老板拒不给发高温补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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