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是可以起诉的。 满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等条件,当事人即可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女方也可以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可确认户口本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