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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整后新发现的债务怎么处理
释义
    破产重整后新发现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其权利。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来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债务按以下规定进行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性质不同: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法律后果不一样。破产是法人消灭或死亡,全部的义务清算后消灭。债务重组是对企业的优良资产重新组合,法人人格不消灭和死亡,继续存在和发展。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市场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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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