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单盖项目章可以嘛? |
释义 |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施工单位对项目部授权,项目部代表施工单位全权履行合同,且没有对确认结算书有其他相反的约定。那么项目部就有权确认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上加盖项目部的印章应当有效;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项目部授权,则盖项目部章就无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项目清算的依据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概念阶段决策失误。 2、项目规划阶段设计中出现技术方向性错误。 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继续运作的经济或社会价值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4、项目虽然顺利进行了交接,但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或经济效益指标无法达到概念设计的目标,项目的经济或社会价值无法实现。 5、项目因为资金无法近期到位并且无法确定可能到位的具体期限,出现“烂尾项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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