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验收工程能否结算? |
释义 | 未验收工程不可结算。工程结算须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包括合同约定、验收合格资料、施工单位结算书、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等。此外,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所有这些文件和材料都是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未验收工程不可以结算。工程结算必须具备工程合同、验收合格资料、施工单位的结算书、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等材料。未验收工程可以结算吗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拓展延伸 未验收工程的结算权益如何保障? 未验收工程的结算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确保结算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首先,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如果工程未能通过验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明确未通过验收的原因。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如重新进行工程修复或达成其他补偿协议。如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整个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应得到充分遵守和执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结语 未验收工程不得结算,这是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工程结算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工程合同、验收合格资料、施工单位的结算书、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等材料。对于未验收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如若未通过验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协商解决方案,如重新进行工程修复或达成其他补偿协议。如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