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可以直接报保险不报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第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三,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第四,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第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一、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强险理赔所需哪些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时间,所以说,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是车辆所投保的本保险公司交强险的保险单; 2、是被保险人出具向交强险所投保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申请书; 3、是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以及驾驶车辆人的驾驶证件; 4、是由当地勘察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经由人民法院等机构所出具其他证明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5、如果被保险人通过了自行协商方式来对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应当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提供里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者相关证明; 6、保险事故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证明、人身伤残程度的证明,进行相关医学治疗证明,还有其他与损失有关的费用单据或清单; 7、其他与保险事故损失程度、原因或者性质具有一定联系的资料和证明。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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