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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店员工离职赔几个月的效期
释义
    法律分析:
    商品责任划分: 药品:效期在1-3个月(含3个月)内的由原任店长负责处理(不论离职、 离任或调动,均有书面处理方式),赔偿划分时,原任店长和店员负责赔偿,店 长承担比例为店员人均赔偿数额的1.5倍。效期3个月以上的由继任店长负责。 非药品:(主要指便利品):效期在1个月(含1个月)内的由原任店长负 贵处理(不论离职、离任或调动,均有书面处理方式),赔偿划分时,原任店长 和店员负责赔偿,店长承担比例为店员人均赔偿数额的1.5倍。效期1个月以 上的由继任店长负责。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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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