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做听力检测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司法鉴定中听力检测的具体标准和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听力残疾的分级包括一级至四级,平均听力损失和言语识别率是评定听力残疾的重要指标。行为测听法和言语识别率测试是评定听力残疾的主要方法。对于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以行为测听结果作为评定依据;对于有一定听辩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法律分析 1. 司法鉴定中听力检测的具体标准 2. 听力残疾的定义 3. 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属于听力残疾范畴。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二、听力残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 2、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 (1)、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ABC 平均听力损失(dB)=3 (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这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正确回答数 言语识别率(%)=测试卡片总数 《注》: 1、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2、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3、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作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辩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拓展延伸 听力残疾的评定是保障听力残疾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利法》的规定,听力残疾的评定应当由具备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听力残疾等级的鉴定机构的医生进行。 在评定过程中,医生应当进行听力检测,包括主观听觉和客观听觉检测。如果经过检测,残疾人的听力损失在90分贝以上,就需要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福利条例》的规定,听力残疾的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且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同时,残疾人的评定结果应当作为享受残疾人福利和接受康复服务的依据。 听力残疾的评定是保障听力残疾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医生在进行评定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公开。 结语 听力检测是司法鉴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听力残疾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则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并且分为四个等级。此外,行为测听法和言语识别率测试是评定听力残疾的重要方法。在测试过程中,需要确保测试环境的安静,并根据受试者的行为反应来判断听力损失程度。对于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应以行为测听结果作为评定依据,而对于有一定听辩言语能力的受试者,应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精神卫生法(2018-04-27)\t第三十三条\t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精神卫生法(2018-04-27)\t第三十条\t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04-04)\t第五十条\t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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