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贴小广告归派出所管吗!听说公安局有个城管科也管 |
释义 | 派出所无权以广告形式在小区张贴提示,因为他们没有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业主,业主有权合理使用这些设施,包括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住宅区公共场所。 法律分析 1、派出所在小区内张贴温馨提示可以,但是无权利用这种形式发布广告,因为未经业主同意,派出所对小区的公共设施不想有所有权和使用权。2、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主体是业主,业主的权利包括: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拓展延伸 城市管理中的小广告问题:派出所与公安局的职责分工 在城市管理中,小广告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对于处理贴小广告的责任,通常由派出所和公安局共同承担。派出所作为基层警务机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因此贴小广告的处置也在其职责范围内。同时,公安局作为上级机构,下设城管科,专门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市容市貌。听说公安局有个城管科也管这个问题,意味着城管科在小广告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职责。具体而言,派出所主要负责巡查、取缔和处罚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而城管科则负责清理和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与美观。综上所述,派出所和公安局的职责分工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治理城市中的小广告问题。 结语 在小区管理中,派出所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温馨提示的形式发布广告,因为其未拥有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归业主,业主享有合理使用这些设施和场所的权利。对于处理小广告问题,派出所和公安局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前者负责取缔违法行为,后者负责城市环境的整洁与美观。派出所和公安局的职责分工旨在更好地管理和治理城市中的小广告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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