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重婚要怎样申请离婚赔偿 |
释义 | 对方重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申请离婚赔偿的条件如下: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一、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 一般诉讼离婚中诉讼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提起,即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二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法院合并审理。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 (2)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3)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4)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二、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提出对方支持这样的离婚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失去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 三、夫妻间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间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情形包括:重婚;配偶与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意味着当事人只能在满足上述情况时提出损害赔偿,其他情况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以离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根据损害赔偿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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