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医生退休政策 |
释义 | 保险政策: 乡村医生,又被称为“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国家出台了相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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