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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白城居住证补办材料
释义
    在白城申请补办居住证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除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材料外,还要准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很多便利,例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此外,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便利,还可以享受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对于有子女的居住证持有人,
    法律分析
    在白城申请补办居住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文件、损坏的居住证(如有损坏需提交)等。
    延伸阅读:
    居住证将带来哪些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8)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9)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拓展延伸
    居住证是中国政府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居民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的居住证遗失或者需要补办,以下是一些必备的材料和准备方式:
    必备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簿原件
    3. 近照(一般要求近期1年内)
    4. 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或者提供原房屋所有者或开发商的授权)
    5. 近半年的水电煤缴费单
    6. 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者提供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7. 近半年的纳税证明(或者提供近半年的纳税记录)
    8.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孩子上学证明、健康证明等)
    准备方式:
    1. 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以免需要排队等待。
    2. 准备上述必备材料,确保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全。
    3. 前往当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进行办理。
    4. 在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5. 缴纳相关的办理费用。
    居住证的补办需要一定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否则可能会导致办理失败或者需要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的政策和流程,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申请补办居住证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损坏的居住证等材料,而居住证将带来很多便利,包括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权利,以及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此外,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出入境证件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因此,申请补办居住证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四十二条\t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十七条\t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二十一条\t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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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6: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