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撞到狗算交通事故吗?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车撞到狗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以及如何处理此类事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撞到狗可以被视为交通事故。但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交警部门也会遇到法律上的尴尬。因此,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不对此类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责任,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对于宠物的死亡损失,一般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准,而不是以购买时价 法律分析 一、车撞到狗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车撞到狗可以被视为交通事故。而宠物狗是一种财产,事故发生后,交警接报后应出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但事实上,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也会遇到法律上的尴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而狗并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主体,那么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我们确实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为此,也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责任,如果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我认为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 另外,对于宠物的死亡的损失,一般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准,而不能以该宠物在购买是的价格为准。为此,如果欲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应先找有资质的评估部门对宠物进行评估。 二、侵害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损害。 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行为仍然在延续,则应承担停止损害的责任。例如,把合作作品当成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的侵权人.应停止以独创作品名义继续发表的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受害人名誉降低的,应承担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例如,非法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侵权人.应负责销毁那些经过篡改后的作品,并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往往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不快甚至痛苦。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有利于受害人恢复愉快的精神。同时通过教育侵权人.使其认识错误而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还有利于侵权人和受害人恢复和睦的关系。 4、赔偿损失。 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使他人拍神遭受痛苦的,侵权人还可能要承担适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害行为还给受害人造成了其它间接的财产损权人还要赔偿这部分财产损失。 现实生活当中,车撞狗与车撞人交通事故,都是需要进行一定的交通事故的处理的。但是车撞狗的话,它是属于财产方面的损失,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赔偿处理的时候,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 拓展延伸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是关键环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交通事故中,因为驾驶员的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驾驶员酒驾或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他或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交通事故中,即使驾驶员没有过错行为,只要他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就可以被认定为有过错,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驾驶员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他或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定责任是指交通事故中,由于某些原因,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推定某些人承担责任。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天气、路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那么相关部门可能会推定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可以及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寻求帮助。 结语 虽然车撞到狗可以被视为交通事故,但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交警也会遇到法律上的尴尬。因此,如果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未能明确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而侵害著作人身权,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损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在处理车撞狗的民事责任时,应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来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对于宠物的死亡损失,一般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法律依据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02-06)\t第九条\t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12-07)\t第二十四条\t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12-30)\t第十一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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