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停产薪资发放标准 一、根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对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经工会或职代会协商确定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最低薪资标准的70%)。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经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 从这条规章来看,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 比如:薪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薪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薪资。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 仍然假设:薪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薪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薪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