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后能不能得到收养人的经济补偿 |
释义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1.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一、私自抱养有出生证明户口新政是什么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领养孩子亲生母亲想要怎么办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一,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双方协商,孩子年满10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第二,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诉讼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三、解除关系后要求的赔偿有哪些 解除关系后要求的赔偿有: 1、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支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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