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公民必须年满多少周岁 |
释义 | 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对于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是要求不能超过十四周岁。此外,对于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基于《宪法》和《民法典》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或一名子女。 3、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 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由上可知,一般收养人应满足年满30岁、无子女,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果有配偶需共同抚养并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__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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