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解除解除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方法有协议解除以及诉讼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协议解除,养父母以及生父母之间协议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进行登记。 一、哪些情况子女能和父母断绝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不能解除。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切断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根据血缘关系切断情感关系,但这种自然血缘关系不能依法解除。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人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同居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父子关系要什么手续 脱离父子关系一般只能脱离养父子关系,对于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脱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小孩子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 子女不能跟父母断绝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的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但是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断绝。根据相关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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