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能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吗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青春损失费的概念及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目前,尽管有人主张青春损失费,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该主张。在法律上,这一主张通常会被驳回。青春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消失。然而,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也不禁止。相比之下,精神损失费可以进行索要和赔偿。其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 法律分析 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这一主张,因此很难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法院驳回。 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一般会以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即使当事人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要支付青春损失费,法院往往也是以与社会主义道德观相悖,不利于树立健康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体系等为由,认定约定无效,不予支持按约支付青春损失费的请求。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也不禁止。如果已经自愿支付了,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律师补充: 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会随着时间流逝消失。所谓“青春损失”的范围不能确定。承认“青春损失”,也违背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但如果是精神损失费则可以进行索要和赔偿。而精神损失费指的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因故意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本法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人故意侵权,造成了他人损害,那么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还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那么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至于“青春损失费”的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如果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需要查看具体的合同条款或者事实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总的来说,如果某人故意侵权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他或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合同中确实有规定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那么受害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但是,具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结语 虽然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尚未得到明确认可,但当事人自愿支付青春损失费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时,法律并不禁止。同时,精神损失费可以进行索要和赔偿,但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t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2-24)\t第四条\t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t第一百七十七条\t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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