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垃圾袋装生活垃圾违法吗 |
释义 | 违法。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需要使用医用垃圾袋进行包装处理。常见的主要是手术及包扎后的残余物、医疗用品等固体废物及伤口敷料、棉球等传染性废物,主要分为药物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和感染性五类。医疗废物处置不当,极易造成感染风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违反医疗废物处理规定的: 1、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二款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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