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出的训诫书不去签字有什么影响呢? |
释义 | 训诫书是一种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训诫的方式进行处罚,而不需要判处刑罚。训诫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但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给予适当处理。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给予其他处理,而是针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因情节轻微而免除刑罚,属于有罪判决的一种形式。 法律分析 训诫书属于行政处罚,出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施行)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训诫的措施,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扩展资料训诫需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不同。 2.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条文,训诫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训诫可以作为一种替代性的处理方式,对于未满18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从轻处罚或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对于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法院可以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对于拒绝出庭或作证的证人,也可以予以训诫或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训诫并不适用于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而是针对轻微犯罪情节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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