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二套房首付款多少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贷款二套房的首付款数额和认定标准。商业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比例有所不同,而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比例也有所不同。此外,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贷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夫妻共同贷款等情况。最后,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总结,并提供了一些具体的例子进行说明。 法律分析 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数额如下: 1. 买方商业贷款购房: (1) 买方选择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30%,最高贷款比例为70%; (2) 买方选择商业贷款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50%,最高贷款比例为50%。 2. 买方公积金贷款购房: (1) 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 (2) 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40%,最高贷款比例为60%; (3) 买方购买三套及以上住宅以及购买商业用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二套房的概念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三、二套房认定?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5.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6.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7.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8.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9.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10.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最高贷款比例有所不同。 对于首套购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通常为30%至50%,最高贷款比例为80%至90%。而对于二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通常为30%至60%,最高贷款比例为70%至80%。 这些比例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最高贷款比例都有所规定,旨在控制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结语 商业贷款购房和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比例不同,根据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进行区分。二套房是指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包括已卖掉和未卖掉的房产。认定二套房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贷款次数、房屋套数、贷款类型等。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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