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父亲如何处理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释义
    亲生父亲无法断绝与子女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有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亲生父亲能否断绝与子女的关系
    1、亲生父亲不能断绝与子女的关系。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法律行为,父母子女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1、父母与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虽然不是自然血亲关系,但法律确认其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5、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非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7、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和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外,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的成立而消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可断绝性,即使签订断绝协议也无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间还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中,不得虐待或歧视。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义务应受到保护,并且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9 22: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