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类情况,是案件的定性或者当事人身份比较特殊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第二类情况,是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第三类情况,是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关的案件;第四类情况,是在立案中进行实质审查的情况,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表明了立案审查是程序审查,而案件审理阶段才是实质审查,但是现在的立案过程中很多案件都按照实质性审查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