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和支持养殖业者的新选择 |
释义 | 市国土局要求各级部门提供养殖用地查询服务,确保养殖户用地合法;林业与农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撑;环保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减少养殖污染;审批部门加强信息联通,告知养殖户义务。 法律分析 对申请人提出的养殖用地是否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查询申请,市国土局要向国土系统内部统一传达主动提供查询服务的要求,由各乡镇国土所主动受理并协助,由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及时为群众出具土地是否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规范书面查询结果”,确保养殖户用地合法;各级林业与农业部门要强化初审与引导,主动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撑;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制定环保净化标准,引导养殖户减少养殖污染隐患;各级审批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联通,通过土地与环保承诺书方式,告知养殖户应履行的义务。 拓展延伸 探索创新养殖方式,助力养殖业者迈向新未来 探索创新养殖方式,助力养殖业者迈向新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养殖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并保护环境,养殖业者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的养殖方式。这些创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养殖、环境友好型养殖、绿色养殖等。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养殖业者可以提高养殖效率、减少资源消耗、改善动物福利,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选择。我们致力于支持养殖业者了解和应用这些新的养殖方式,通过提供相关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助力养殖业者迈向一个更加可持续、创新的未来。 结语 我们将积极响应市国土局的要求,为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查询服务,确保养殖户的用地合法性。同时,各级林业与农业部门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持,帮助养殖户减少污染隐患。环保部门将加强监察力度,制定环保净化标准,引导养殖户履行环保义务。审批部门将加强信息联通,告知养殖户应履行的义务。为了助力养殖业者迈向新未来,我们将积极探索创新的养殖方式,提供培训、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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