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一、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交强险标志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较强险的强制性是指只要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是最基本的车险。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上述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机动车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机动车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的车辆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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