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或抵押贷款等交易产生的抵押权,需要进行过户抵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买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要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同时还需在登记过程中办理过户抵押登记。 2.房屋抵押:当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产生抵押权时需办理过户抵押登记。此时房屋所有权不变,但产生了抵押权,需在登记中对抵押权进行登记。如果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债权人将无法在房屋抵押权优先权中得到保障,容易导致损失。 3.房屋转让:当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买方需把房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并完成过户抵押登记,确保产生的抵押权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不动产的抵押权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或者转移协议等的签订或者制定,应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经登记后发生的权利变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抵押权人应当将抵押权利所在的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取得不动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