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书写公证书,一定要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来写。公证书的第一部分为文件名称和字第号。 2、其第二部分为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3、其第三部分为公证事项。该部分是公证书的最重要的部分。公正事项的种类就决定了公证书是什么类型。公证事项有多种。分别为: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出生,学历,学位等等。 4、其第三部分随公证事项的种类而有不同的书写。也与公证事项的复杂性有关。简单的如声明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文》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