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具体而言,第二次的离婚起诉,说明夫妻直接的感情已经达到了破裂,但也存在一些不判决离婚的情况,即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由此可见这也不是一定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