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工伤9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重庆市工伤职工九级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国家标准执行。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比例也不同。 法律分析 重庆市工伤职工九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5、工伤案件赔偿项目繁多、计算方式复杂、法律程序繁琐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能够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2、具体准则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限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结语 重庆市工伤职工九级赔偿标准包括多项赔偿项目,具体计算方式较为复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与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和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而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计算方式则与相关标准或规定有关。在享受工伤赔偿时,需要注意各项赔偿的具体准则和计算方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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