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