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1、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贷款还款的账户凭证。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4、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5、商业贷款合同原件。6、相关规定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提取公积金只对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影响,商业贷款、全款买房不受影响。虽然不影响贷款,但可能会影响贷款额度。提取公积金只对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影响,商业贷款、全款买房不受影响。虽然不影响贷款,但可能会影响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各地政策不一,基本上是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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