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海关商检费如何计算
释义
    在处理同一批货物时,如果涉及到多项检验检疫业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些业务分别计算。检验检疫业务可以视为一个项目,包括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实验室检验、财产鉴定、安全监测以及检疫处理等。将这些项目分别计算,再将它们累计起来,得出最终的收费金额。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并累计收费。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
    法律分析
    在处理同一批货物时,如果涉及到多项检验检疫业务,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将这些业务分别计算。我们可以将检验检疫业务视为一个项目,然后将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实验室检验、财产鉴定、安全监测以及检疫处理也视为相应的项目。最后,我们可以将这些项目分别计算,并将它们累计起来,得出最终的收费金额。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
    3、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
    4、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
    5、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
    6、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
    7、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拓展延伸
    该标题所提到的《出入境货物计费规则》是一部关于规范出入境货物计费流程的法律法规。根据该规则,出入境货物的计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货物计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该规则还规定了出入境货物的计费方式和标准,包括按货物类型、数量、重量、体积、运输方式等因素计费,以及计费标准应根据货物的性质、用途、目的地等因素进行区分。
    此外,该规则还强调了货物的计费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计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货物计费过程的监管,对违反计费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综上所述,《出入境货物计费规则》是为了规范出入境货物计费流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
    结语
    在处理同一批货物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多项检验检疫业务分别计算。我们可以将检验检疫业务视为一个项目,然后将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实验室检验、财产鉴定、安全监测以及检疫处理也视为相应的项目。最后,我们可以将这些项目分别计算,并将它们累计起来,得出最终的收费金额。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12-10)\t第十七条\t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口配额许可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配额许可证。
    进口经营者凭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放的进口配额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12-10)\t第十六条\t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人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五)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12-10)\t第二十三条\t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均应当给予许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6: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