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车没有按照规定线路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有的班线运营商为谋取暴利,违规宰客、拉客,不按规定使用GPS,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擅自改变运营线路,甚至超越班线经营许可范围,严重扰乱班线客运经营秩序,损害了群众出行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