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以下两点: 1、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2、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如下: 1、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 2、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 3、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流转效益不高; 4、土地流转服务不够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 5、土地流转利益纠纷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 6、农村土地流转管现缺乏规范管理; 7、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