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宣告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宣告失踪的主旨是通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并设立财产代管人,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宣告失踪是一种法律确认,旨在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宣告失踪的申请的条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必须有人提出申请,而且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无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提出申请的人与失踪人没有利害关系,其申请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踪。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中,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必不可少的附件。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宣告失踪程序;只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公民失踪。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结语 宣告失踪制度的设立旨在消除长期下落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通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进行宣告失踪,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这一制度既结束了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又维护了失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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