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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做婚内财产公证
释义
    

法律主观:
    


    问:1婚前我家因拆迁,得到了两个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我和母亲各一套。婚后,房子下来了,且购房款都是我母亲出的。那我名下的那套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老公比我小5岁,老妈总是担心久了婚姻会有变故。现在老公同意和我签署任何协议,我想知道,如果发生婚外情,过错方将赔付一定的赔偿,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合同呢? 3以上两款内容,可否写入一个公证内容中,怎样写******可以通过哪? 解答: 1、如果登记在你的名下,且该套房屋系婚前购买夏的房屋只是在婚后取得产证,应为您的个人财产。 2、可以约定过错方支付赔偿,但需写明过错的程度,当然赔偿的金额也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3、各地******对协议的公证规定略有不同,原则上我个人认为最好分两个写,因为这两份协议性质上还是有所区别。建议先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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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55:15